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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"老三国演义全集高清"公告 HD 18.52

2024-05-27 02:02:50 来源: 新华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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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月22日,中新经纬 近日,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,对已从创业板退市的中潜股份及5名相关负责人处以720万元罚款。

 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,发现中潜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  2020年上半年,中潜股份原实际控制人、时任董事长张某通过虚构中潜股份、东台银鲨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销售业务,安排他人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,虚增或虚减利润,导致2020年半年报和2020年年报虚假记录。

  以上方式,中潜股份虚增营业收入26808357.58元,占公司披露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25.48%,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16.07%;虚增营业成本2670423.04元,占公司披露2020年上半年营业成本的17.18%,占2020年全年营业成本的9.76%;虚增利润103934.54元,占公司披露2020年上半年总利润的3.04%,占2020年总利润的0.06%。

  广东省证监局认为,中潜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的有关规定。

  广东省证监局认为,中潜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的有关规定。

  涉案期间,涉案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违反《证券法》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“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”。其中:

  2019年8月29日至2020年7月3日,张是中潜股份的实际控制人,2013年11月22日至2021年4月12日担任中潜股份的董事长,负责中潜股份的日常经营管理,组织安排相关人员的虚假销售业务,并与东莞欧拓等多家公司合作,导致中潜股份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录,是直接负责中潜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假记录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。

  陈某自2021年4月12日至8月19日担任中潜股份董事长,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。他不勤勉尽责,知道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拟对相关业务收入发表保留意见,未能积极采取措施核实业务真实性。他是直接负责中潜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录违法行为的主管。

  作为中潜股份的董事、总经理、审计委员会委员、战略委员会委员,周在部分案件涉及期间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,不勤勉尽责。当他知道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计划对相关业务收入发表保留意见时,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业务真实性。他是中潜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其他虚假记录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。是直接负责中潜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录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。

  徐某宁自2021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担任中潜股份财务负责人,实际履行财务总监职责,不勤勉尽责。当他知道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计划对相关业务收入发表保留意见时,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业务真实性。他是直接负责中潜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录违法行为的主管。

  冯作为中潜股份时任监事会主席,负责审计部工作。在审核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时,应注意相关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的财务凭证,不勤勉尽责。知道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拟对相关业务收入发表保留意见,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业务真实性。是中潜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、2020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录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。

  广东省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充分考虑各责任人员的责任身份、任职期限、勤勉程度等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相关性,决定:

1、责令中潜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警告,并处以300万元罚款。

  广东省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充分考虑各责任人员的责任身份、任职期限、勤勉程度等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相关性,决定:

1、责令中潜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警告,并处以300万元罚款。

  二、警告张某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。

  三、警告陈某国,并处以60万元罚款。

来源:广东证监局网站  四、对周某给予警告,并处以60万元罚款。

  五、警告徐某宁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

  六、警告冯某燕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资料来源:广东证监局网站。  中新经纬注意到,2023年6月9日,中潜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决定公告,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7月11日。(中新经纬APP)。
【我要纠错】责任编辑:宋惠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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